司機過失致死一審判二緩三
  本報龍門訊 (記者秦仲陽 通訊員盧思瑩、林崢雲、盧青)粗心司機在坡道停車,未處理好擋位便下車,車輛向後滑行致使一人死亡。惠州市龍門法院近日對這名粗心司機作出一審判決,判決該名司機犯過失致人死亡,有期徒刑二年,緩刑三年。
  今年5月31日14時許,阿坤駕駛輕型自卸貨車到龍門某工地運送泥沙。到達後,阿坤在該工地的上坡路段臨時熄火停車,將擋位放置空擋(N擋)、拉手剎,便下車尋找該工地的經理。阿坤走開後,該貨車向後滑行並與被害人阿德發生碰撞,造成阿德當場死亡的事故。事發後,被告人阿坤在現場等候公安機關處理。
  經惠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:被害人阿德符合生前受巨大機械力(類車輛碰撞、碾壓)致心肺挫裂傷大出血而死亡。  (原標題:空擋停車倒滑撞死一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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